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报
目 录
一、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二、关于召开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三、关于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邀请列席人员的决定
四、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1月27日,象山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象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经翠艳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2名市六届人大象山小组代表的履职报告,书面审议了其他代表的履职报告,并对市六届人大象山小组全体代表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了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汇报,审议了大会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执行主席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等材料。
会议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秦振福,区监委委员唐修望,区法院副院长龙英,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万玲红,区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关于召开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27日象山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
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2日至4日在象山区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象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象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书面);
三、审查和批准象山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书面);
四、审查和批准象山区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象山区2026年预算(书面);
五、听取和审议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象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
九、票决象山区2026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十、其他。
关于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邀请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6年1月27日象山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邀请下列不是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员列席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一、象山区四家班子领导(含市委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象山区武装部政委、象山公安分局政委;
三、象山区机关正科职领导;
四、桂林市象山生态环境局、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象山交警大队各一名主要领导。
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6年1月27日象山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核定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88名。至2025年7月象山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时实有代表182名。
象山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以后,蔡尧、黄振宇、王华、易文新4名代表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根据代表法的规定,蔡尧、黄振宇、王华、易文新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俞山明、蒋智明、于梅英、陈晓莲、刘艳琴5名代表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俞山明、蒋智明、于梅英、陈晓莲、刘艳琴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5年12月,有关选区分别依法补选了韦兆松、唐启源、王小琰、王磊、唐毅、王才华、毛慧敏、胡新弟、李晨颖、陆超10名代表,经审查,以上10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至本次常委会会议时,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83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6年1月27日象山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
(一)
接受俞山明辞去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
接受蒋智明辞去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
接受于梅英辞去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
接受陈晓莲辞去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
接受刘艳琴辞去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
(二)
免去石宗强的象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蒋晓国的象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小波的象山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肖保国的象山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肖保国为象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经易为象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晖为象山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
任命梁小花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