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邀请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5年4月30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邀请下列不是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员列席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象山区四家班子领导(含市委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象山区武装部部长、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政委;
三、象山区机关正科职领导;
四、市象山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市交通警察支队象山区交通警察大队各一名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