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2月14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至21日在象山区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象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象山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象山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象山区2025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象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表决《关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
八、表决区人大财政经济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
九、选举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十、票决象山区2025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十一、其他
关于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邀请列席人员的决定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邀请下列不是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员列席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象山区四家班子领导(含市委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象山区武装部部长、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政委;
三、象山区机关正科职领导;
四、市象山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市交通警察支队象山区交通警察大队各一名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