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报
目 录
一、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二、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象山区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4年12月31日上午,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经翠艳主持会议,副主任白峰、赖慧云、李雅劼、李光祥人出席会议。委员秧玉付等14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象山区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象山区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执行工作的报告、象山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象山区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林娟,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石宗强,区人民法院院长莫刚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林,区财政局局长肖清、象山税务局局长邓淑屏,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主任李开林,部分基层人大代表,以及区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
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象山区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12月31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肖清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象山区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决定批准象山区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