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11月25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蒋蔚的象山区南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二)
任命赵莉雅为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
任命陆凯为象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陈碧云为象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石小娟为象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任命苏敏为象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付军为象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蒙晓霞为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蔡曦为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胡柳泉、陈玉娟、兰莞桐、李阿娟、艾艳、曾艳姣、邓莉、杜敏玲、李秋、刘弯弯、唐中英、陈晓莲、罗艳舒、甘桂玉、申建辉、唐艳平、徐勤、尹海容、刘金玉、李兆明、秦冬梅、于梅英、蒋卓伶、莫秀芳、王萍凯、廖连花、邓黎莉、蓝海安、梁梅英、梁晓刚、陈月良、周爱珍、周勇、伍彦梅、刘兆秀、黄琳雯、莫文华、黄丹、郭慧、刘静、马壮、吴恩德、谢芳群、王丽蔓、阳开成、石小凤、黄林清、夏勇强、阳小金、莫维姣、莫春庭、莫玉金、李梅、阳红、韦丽、胡丹蕾、曾宾、何晓燕、蔡有东、周静、徐佳思、侯凌涛等62名同志为象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李钦毅的象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阳志斌的象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陆凯的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碧云的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石小娟的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付军的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蔡曦的象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