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报
目 录
一、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二、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三、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蒋蔚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四、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4年11月25日上午,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经翠艳主持会议,副主任白峰、赖慧云、李雅劼、李光祥出席会议。委员秧玉付等14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全市人大代表“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象山区开展“两个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象山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两个保护”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2023年度象山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象山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23年度象山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2023年度象山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象山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23年度象山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若干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象山区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象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情况报告;会议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区人民政府二级调研员、城管专员周灿,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石宗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石文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蒋和林,区财政局局长肖清、区审计局局长李秀福、区城管局局长赵东,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主任李开林,部分基层人大代表,以及区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4年10月,有关选区分别补选了蒋文成、王郗华、李康生、易文新、邱志军、赵莉雅、陈毅芝、冼思彤为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蒋文成、王郗华、李康生、易文新、邱志军、赵莉雅、陈毅芝、冼思彤的代表资格有效。
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梁红、陈浩、蒋蔚、李华安、刘志刚、张杰、何晓艳已调离象山区。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梁红、陈浩、蒋蔚、李华安、刘志刚、张杰、何晓艳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象山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赵勇、李浩、夏林、胡蓓、田华辞去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赵勇、李浩、夏林、胡蓓、田华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78名。
特此公告。
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25日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蒋蔚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5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蒋蔚辞去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李浩、夏林、胡蓓、田华辞去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11月25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蒋蔚的象山区南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二)
任命赵莉雅为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
任命陆凯为象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陈碧云为象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石小娟为象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任命苏敏为象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付军为象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蒙晓霞为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蔡曦为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胡柳泉、陈玉娟、兰莞桐、李阿娟、艾艳、曾艳姣、邓莉、杜敏玲、李秋、刘弯弯、唐中英、陈晓莲、罗艳舒、甘桂玉、申建辉、唐艳平、徐勤、尹海容、刘金玉、李兆明、秦冬梅、于梅英、蒋卓伶、莫秀芳、王萍凯、廖连花、邓黎莉、蓝海安、梁梅英、梁晓刚、陈月良、周爱珍、周勇、伍彦梅、刘兆秀、黄琳雯、莫文华、黄丹、郭慧、刘静、马壮、吴恩德、谢芳群、王丽蔓、阳开成、石小凤、黄林清、夏勇强、阳小金、莫维姣、莫春庭、莫玉金、李梅、阳红、韦丽、胡丹蕾、曾宾、何晓燕、蔡有东、周静、徐佳思、侯凌涛等62名同志为象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李钦毅的象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阳志斌的象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陆凯的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碧云的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石小娟的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付军的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蔡曦的象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