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公报
目 录
一、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二、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加挂牌子、常委会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三、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申辉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四、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2024年7月5日上午,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经翠艳主持会议,副主任白峰、赖慧云、李雅劼、李光祥人出席会议。委员秧玉付等16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以及2024年自治区人大“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经验交流会精神。
会议补选了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听取和审议了《象山区政府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加挂牌子、常委会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区人民政府二级调研员熊永波,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文万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石文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林,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区司法局以及区人大机关有关委室同志。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加挂牌子、常委会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7月5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桂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统一规范设置县(市、区)人大组织机构的意见》(市人办发〔2024〕13号)和《中共象山区委办公室、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在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加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牌子;
在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加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牌子,待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和社会建设委员会更名后执行;
将象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象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旅游与民族工作委员会;
将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将象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象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申辉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5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申辉因工作变动辞去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接受曾启明因工作变动辞去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4年7月5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邓泽付为象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兼);
任命冯清武为象山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兼);
任命粟雪兰为象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旅游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唐钟慧为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蒋文成为象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成远为象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旅游与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熊伟矾为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黄丽为象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李成远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袁明辉为象山区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促进局局长;
决定任命赵国诚为象山区信访局局长。
(三)
任命肖保国为象山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五)
任命邵佳佳为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