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公报
目 录
一、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二、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三、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四、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专题调研工作计划
五、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代表工作计划
六、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七、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2024年4月23日上午,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经翠艳主持会议,副主任白峰、赖慧云、李雅劼、李光祥人出席会议。委员秧玉付等17人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传达学习了市人大系统2024年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以及2023年度全市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扬大会精神,审议通过了《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专题调研工作计划》《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代表工作计划》。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象山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象山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补选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振福,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石宗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龙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蒋和林,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主任李开林,区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以及部分基层人大代表。
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4月23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象山区委人大工作会议、区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聚焦区委决策部署、人民群众关切,学方略、谋创新、抓落实 ,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助力象山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象山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一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中心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 题教育成果。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 精神,推动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健全 “ 四个以学”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区人大机关党员、干部在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上取得更多实效。
3.持续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人 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新时 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市办发〔2022〕8 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有关要求落实落细。
4.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之中。发挥好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认真履 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 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 汇报,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区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
5.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坚持区委有部署,人大有行 动,做到思路谋划围绕中心、工作举措突出中心、履职重点紧扣 中心。认真学习领会《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规划实施方案(市办发〔2023〕11 号)、2023-2025年攻坚方案(市发〔2023〕8号)、2024年规划实施工作推进会市主要领导同志讲话任务分解表(办通〔2024〕7 号),全力完成区委安排区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领衔主抓的各项工作任务。找准找实人大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融合点、突破点,充分发挥监督、决定、代表等职能作用,为全力推动《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有效实施作出人大贡献。
二 、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6.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以纪念宪法颁布实施70周年为契机,在全区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
7.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主动审查,增强备案审查实效。细化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审查标准以及报送、备案、审查、处理、纠正等工作程序,全面提升备案审查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做好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 、扎实助推高质量立法
8.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扎实做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助力市人大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9.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正的《监督法》,聚焦区委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协同,延伸监督链条,不断丰富和探索监督形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执法检查功效,健全人大对监督工作的机制和方式,用好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推动法定职责得到全面落实、法定义务得到有效履行、法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开展关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的持续跟踪,制定相关机制体制,形成区人民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常态化机制。
10.持续推进生态环保“最严监督”。持续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开展“漓江保护日”主题活动,进一步凝聚“保护好 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广泛共识。坚持每年听取审议“两个保护”专项工作报告,与漓管办联合开展“两个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调研,开展区乡村三级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履职情况专题视察。听取审议2023年象山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
11.强化高质量发展监督支持。紧扣区委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监督推动。强化财经监督,突出抓好年度计划、预算、决算以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强化计划、预算执行监督。加强政府债务监督,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开展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专题调研,推动《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实施。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工作办法,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题调研,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12.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监督。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听取审议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区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情况的报告。对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情况开展跟踪检查调研。
13.加强监察和司法领域监督。听取审议象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报告,旁听区法院案件开庭审理;听取审议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区检察院检察开放日和案件听证会;对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开展述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根据上级人大统一要求,听取区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
14.加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督。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对两部以上桂林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涉及“两个保护”、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全面检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同时,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颁布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中华人民共和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规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法规执法检查。
五、 依法做好重点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15.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围绕区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作出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等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把区委重大决策转变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确保区委人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实现。
16.依法加强任后监督。通过开展述职(履职)评议形式,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和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监督,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
六、强化代表履职赋能
17.持续开展人大代表“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工作。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总体活动方案和“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工作指南,进一步优化代表进站履职步骤方式和具体流程,精心组织好年度主题进站活动,常态化开展日常履职活动,持续转化代表履职活动成果,努力将履职活动形成的务实成果,转化为一批代表意见建议,转化为一批立法修改完善的意见,转化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项目,切实把群众的 “诉求清单”转化为代表的 “履职清单”,让代表履职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 、聚民智、惠民生。
18.密切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拓展“双联”制度,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同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代表与选民、间接选举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基层代表、专(工)委与相关领域和相关专业知识代表之间的联系。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扩大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专业代表小组活动,提出专业领域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代表作用。持续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引导代表依法有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19.加强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落实《代表法》规定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保障代表依法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继续扩大人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创先争优。继续大力开展评选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形成示范,进一步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推动代表站稳人民立场,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尽责,接受人民监督,树立和维护良好形象。积极为代表参加代表联络站活动、视察、调研、走访、执法检查等提供服务保障;协助上级人大组织在象山的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履职学习,认真做好驻象山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20.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落实《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定》;继续推行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健全区领导领衔督办、区人大各专委全面督办和重点督办、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跟踪督办代表建议机制,做好代表建议办理“下半篇文章”。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查和考评,通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专题询问、专题视察等方式,增强建议办理监督刚性,提高办理“三率一度”,做到件件有回音、有着落、有反馈。继续评选表扬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代表建议,全面提升全区代表工作水平。
21.打造提升行业代表联络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和鼓励各代表联络站与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推动“三大振兴”、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等多领域结合,打造提升行业代表联络站,赋予代表联络站新的活动内容。
22.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代表履职学习活动,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完成区人大代表培训目标任务,强化“天天代表”“时时代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3.全面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要求。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载体作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落细有关工作任务。围绕助力“两个保护”和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有效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报送一批特色案例。
24.加强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设。继续优化提升代表履职平台,推进履职平台信息化建设。推进代表联络站与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立法联系点、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有机融合、功能互补,推动“代表联络站+服务实体经济 、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基层治理等”取得更大成效。
25.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巩固完善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 表票决制,继续推行象山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深化民生实事快速办理监督推动机制,推动二塘乡、各街道依托代表履职平台收集民生实事,监督推动快速办理,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八 、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26.强化政治引领。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创建模范机关,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强化人大机关干部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27.深化拓展“党建品牌联创共建”活动。落实新时代党的建 设总要求,拓展全区人大系统“党建品牌联创共建”活动,延伸“联”的触角,丰富“创”的载体,增强“建”的实效,坚持以机关带系统,坚持上下联动、融合发展,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全区人大系统党建工作水平,推进党建与人大工作深度融合发展。
28.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健全常委会履职和机关管理的制度,确保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制定工作计划,发挥好智库专家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围绕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民生关切,结合人大工作的优势特点,深入践行“四下基层”,持续大兴调查研究,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贴近基层、服务群众。认真办理群众线上线下来信来访,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2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人大机关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突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人大机关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全面提升人大干部业务能力水平。严格执行机关干部考勤、考评制度,以实绩论英雄。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和管理监督,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30.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和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加强人大宣传队伍和阵地建设,利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漓江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全面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提高在自治区、桂林市级媒体上稿率,讲好人大故事,展示代表风采,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开展宣传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智慧象山人大”平台建设,提升人大工作信息化水平。
31.深化人大工作联系和交流。加强与市人大常 委会的沟通联系,主动争取工作支持和指导,协助做好有关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学习兄弟县(市、区)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加强交流、增进了解、促进合作。密切与二塘乡、各街道人大 的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开展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提升全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积极做好人大对外交流交往工作,对外讲好象山人大故事。
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4年4月23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区人民政府2023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安排建议等。
负责单位: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3月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区人民政府开展“八五”普法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安排建议等。
负责单位: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4月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象山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控、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
负责单位: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4月
(四)听取和审议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我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中关于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等法定职责,制定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规划,科学设立目标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健全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实施机制,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等情况,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负责单位: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7月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两个保护”专项工作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全面了解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情况,重点关注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旅游业污水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漓江保护日”系列宣传实践活动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负责单位: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8月
(六)听取和审议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和嵌入式社区养老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我区实施“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和嵌入式社区养老”模式,养老服务机构整合社区周边各种养老服务资源,针对老年人不同需求的个性化服务,为老年人就近养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养老服务。如居家护理、健康咨询、康复治疗等。为小区老人提供日常关爱照料全面的服务。实现“一站式综合养老服务”小区服务与养老质量双提升。通过多元化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负责单位:社会建设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9月
(七)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的内容:我区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检察队伍建设等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安排建议。
负责单位: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11月
(八)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情况,执行工作质效,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安排建议等。
负责单位: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审计和国资工作报告
(一)初审象山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撰写计划草案审查结果报告,向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大会主席团提交计划草案审查结果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2023年计划执行情况、2024年计划安排及措施可行性审查,为做好2024年计划执行工作提出建议。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
(二)初审2024年区本级预算草案,撰写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向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大会主席团提交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区本级预算安排及措施可行性审查,特别要注重“三保”预算的审查,为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工作提出建议。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重点报告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重大国有资产权益调整,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工作措施等情况。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6月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区本级决算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区本级决算
重点报告内容:2023年区本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政府债务情况,加强预算管理的工作措施等。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8月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专项资金使用、重大政策落实审计等。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8月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2024年上半年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期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措施等。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8月
(七)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2024年上半年全区和区本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的完成情况,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措施等。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8月
(八)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近一年多来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拟提出进一步加强该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单位: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5月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我区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深化文旅融合、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环境,加快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世界旅游目的地,打造文化旅游强区等方面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负责单位: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6月
(三)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的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我区贯彻实施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意见建议等,全面推动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推动加快乡村人才振兴、文化振兴和生态振兴,为我区保增长促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负责单位: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5月
(四)检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我区贯彻落实《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政府部门职责、规划和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突出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推动深化多方协同合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负责单位: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8月
(五)检查《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我区贯彻实施城市绿化条例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城市绿化条例的意见建议等,全面推动城市绿化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负责单位: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9月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参照即将制定出台的《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办法》,认真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协调,做好全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单位: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专工委
时间安排:2024年1月—12月
五、开展述(履)职评议工作
(一)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
依据和内容:根据《宪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对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以及与胜任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办案能力等各方面的履职成效进行评议,并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有关专工委
时间安排:2024年10月
(二)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依据和内容: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水平,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拟对5个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本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以及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评议,并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有关专工委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
六、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
对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履职情况进行专题视察
视察内容:了解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取得成效等方面情况。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有关专工委
时间安排:2024年10月
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专题调研
工作计划
(2024年4月23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关于象山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
调研依据和内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依据《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了解和掌握区人民政府2023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安排建议等。
负责单位: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3月
调研报告书面提交主任会议。
二、关于象山区“八五”普法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
调研依据和内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了解和掌握区人民政府开展“八五”普法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安排建议等
负责单位: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4月
调研报告书面提交主任会议。
三、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
调研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要求,为掌握2024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走访辖区相关企业、政府职能部门和一乡三办及社区(村),了解上半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并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5-7月
四、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
调研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要求,为掌握2024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走访财税部门和个别预算单位,了解上半年我区预算执行情况,并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5-7月
五、关于发展地学旅游,打造象山区旅游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的专题调研
调研依据和内容:根据《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对我区的定位以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深入调研我区地学旅游现状及基本情况、地学旅游发展存在困难和问题、地学旅游下一步发展方向等,并围绕如何打造品牌、做大做强我区地学旅游提出意见建议。
负责单位:教科文卫与民族工委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5—6月
调研报告书面提交主任会议。
六、关于象山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
调研依据和内容:深入了解我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效,找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推动我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单位: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5月
调研报告书面提交主任会议。
七、关于“两个保护”开展情况的专题调研
调研依据和内容:根据《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督查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调研“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情况,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稳步推进“两个保护”各项工作,全力巩固生态保护的成果。
负责单位: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7月
调研报告书面提交主任会议。
八、关于象山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
调研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进一步掌握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措施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走访我区相关平台公司及财政部门,了解2023年区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2024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情况、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及使用绩效等。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9月
调研报告书面提交主任会议。
九、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
调研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了解和掌握我区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检察队伍建设等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安排建议。
负责单位: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11月
调研报告书面提交主任会议。
十、关于对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调研
调研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了解和掌握区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情况,执行工作质效,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安排建议。
负责单位: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
调研报告书面提交主任会议。
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专题调研工作计划表
时间 | 调研项目 | 负责单位 |
3月 | 关于象山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 |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
4月 | 关于象山区“八五”普法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 |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
5—7月 | 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 | 财政经济委员会 |
5—7月 | 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 | 财政经济委员会 |
5—6月 | 关于发展地学旅游,打造象山区旅游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的专题调研 | 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 |
5月 | 关于象山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 | 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 |
7月 | 关于“两个保护”开展情况的专题调研 | 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 |
9月 | 关于象山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 | 财政经济委员会 |
11月 | 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 |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
12月 | 关于对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调研 |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
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代表工作计划
(2024年4月23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象山区人大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象山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要求,持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拓展深化“两个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桂林篇章贡献人大代表力量。
一、持续推进“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工作
1.精细化开展年度主题活动。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总体活动方案和“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工作指南(第三版),进一步优化代表进站履职步骤方式和具体流程,精心组织好2024年度主题进站活动,把群众“诉求清单”转化为代表“履职清单”,协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推进联系群众常态化。管好用好代表履职平台,推动人大代表常态化进联络站履职,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把联系工作做在日常,规范化、常态化、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联系群众活动,即:每月至少一次的代表接待日活动和代表集中走访群众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宣讲活动和集中学习活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的民意征集会,以及每年至少一次的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对政府依法行政和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调研活动、满意度测评活动,拓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提高代表履职活跃度,确保代表联络站“宣传站、民意窗、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五大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充分发挥代表履职平台重要载体作用。推进代表履职实体平台提档升级,巩固完善行业特色代表联络站建设。继续按照“三全三高十一有”标准搭建和完善代表履职平台,实现“选区全覆盖、行业全覆盖、数据信息化全覆盖,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转,有活动场所、有活动设备、有活动制度、有学习资料、有活动计划、有活动记录、有活动台账、有专人负责、有实训基地、有实训师资、有活动经费”。在发挥五大功能基础上,聚焦活动成效,延展“联络站+”的领域,深化“联络站+立法工作、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内容。组织相关专业(行业)的各级人大代表进驻,结合实际开展履职活动,研讨相关问题,联动提出建议。
4.推动进站活动取得成效。对代表在进站履职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政府部门沟通对接,加强对代表联络站重点建议所涉及到的重点问题、共性问题的协调研究,做好即收即转、分级交办、跟踪落实。协调政府督查部门督促各承办单位落实集体会商机制,对联络站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类共性问题,通过集体研究解决,做到真研究、真协调、真解决;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兑现答复承诺,及时向代表通报承诺解决事项的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变“一次性办理”为“跟踪问效办理”,切实推动提高联络站重点建议的“解决率”和“落实率”,确保代表进站履职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深化拓展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5.落实“五联系”制度。直接选举代表结对联系原选区选民; 间接选举代表结对联系原选举单位基层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同级人大代表;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 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深化同代表的双向工作互动与交流,保持有效沟通与联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结对联系乡(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指导开展基层人大各项工作。加强“五联系”制 度的落实,确保联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6.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结合常委会会议议程,每次邀请不少于4名相关领域、提出相关建议以及参加有关立法、监督、调研活动的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侧重邀请基层一线代表列席。
7.做好相关领域专业代表小组工作。建立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治与监察和司法领域、财政经济领域、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旅游领域、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和农业农村领域、社会建设领域等5个相关领域专业代表小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切实提高活动实效。
8.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继续邀请代表参加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的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调研检查组开展调研检查时,至少邀请2名区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邀请有关代表列席。统筹推进常委会监督工作与代表调研视察、建议办理、联系人民群众等工作。
9.健全完善代表参加经济工作监督、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等工作机制。在规划、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以及各类会议中,扩大邀请相关领域代表参加。
三、加强和改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10.组织好市人大代表象山小组年度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督促乡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好年度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定主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时间一般安排在5-7月)和集中视察(时间一般安排在10-12月)。
11.统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在代表工作方面的协调沟通,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增强代表参加活动的计划性、规范性、实效性。
12.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实地走访调研视察,定期听取汇报等方式,及时了解跟进年初人代会票决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督促项目如期完工,造福人民。
13.学习交流推广代表工作经验。发挥好各级媒体和象山人大微信公众号等的作用,及时宣传我区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典型事例,总结推广各地代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中国人大》、中国人大网、《广西人大》、广西人大网、《桂林人大》、桂林人大网等推介。
四、着力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
14.提高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支持协助各履职中心组织代表通过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到代表联络站参加活动和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结合“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主题活动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建议素材的征集工作。选联工委协助代表做好建议征集工作。会议期间,各代表团成立由1名副团长负责,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1名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同志组成的意见建议工作组,做好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协调、指导和把关工作,确保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高质量。
15.推进代表建议办理高质量。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推动在代表建议办前、办中、办后加强同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联系沟通协调,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和办理结果;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监督工作相结合;落实《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健全区领导领衔督办、区人大各专(工)委全面督办和重点督办、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跟踪督办代表建议机制;进一步推动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督促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做到“三真三办六到位”,即:“真诚真情真心;快办常办实办;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沟通到位、答复到位、落实到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代表的满意度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落实率;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收集一批建议办理实效突出的典型案例,组织各承办单位进行经典案例分析,形成行之有效、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营造齐头并进抓建议办理的浓厚氛围,提升代表建议办理整体水平。
五、切实加强代表自身建设
16.举办区十二届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进行履职学习,培训内容以专题培训为主,助推代表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和本领。
17.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继续为区人大代表订阅《广西人大》等书籍杂志。支持“一府一委两院”通过情况通报、寄送公报资料等形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参考。
18.强化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引导代表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加强代表纪法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代表依法依规履职意识,督促代表自觉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模范。推动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在联络站实行代表一人一档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将履职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和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六、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
19.坚持党对代表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代表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和推进区人大代表工作。代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等,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20.继续开展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不断优化考评指标,认真开展代表履职赋能工作年度考核,持续开展评选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形成示范,进一步提升我区代表工作水平。
21.加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服务保障。积极为代表参加代表联络站活动、视察、调研、走访、执法检查等提供服务保障,加强对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协调代表所在单位尊重代表的权利,认真听取代表在履职方面提出的需求,为代表解决履职困难。
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
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4年4月23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2024年4月23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补选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名,分别安排在9号桂林百货大楼选区、25号新竹社区选区、26号桂林机床电器有限公司选区、31号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选区、51号龙泉社区选区进行选举。选举工作从2024年5月7日至5月26日进行。2024年5月24日(农历四月十七,星期五)为选区选举日。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4年4月23日桂林市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粟海玉同志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