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30日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兴林检察长所作的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象山篇章,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象山力量!
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