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30日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经翠艳主任受象山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象山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紧紧围绕十一届区委四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永葆奋进之姿、勇担人大之责、筑牢法治之基、恪守为民之志、锤炼履职之能,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象山篇章,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象山力量。
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