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和城建环资委
关于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报告
区委、区人民政府:
根据《象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人大农建委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25年5月中旬,区人大调研组对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漓江支流水质提升“消劣返清”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组织三级人大代表到南湾河平山新村段、西干渠段、美冠养殖场实地调研,在二塘乡人大会议室召开座谈交流,听取区政府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报,了解我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控、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7月初调研组就我区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项工作报告。
同期,我委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对我区安全用水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多次实地走访新开通自来水的田头村、邓家村、南村。
9月11日,象山区人大调研组对区政府贯彻《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等7部涉及象山区的“两个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开展问卷调查广泛了解群众意见,深入航天电子公司、南溪河水域、南溪山石刻等点位开展实地检查,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区政府工作汇报,与会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有效推进“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地方性法规进行深入分析涉及“两个保护”地方性法规执行存在主要问题或者困难的原因,提出下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在区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检查组作了“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报告。
配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4.25漓江保护日,人大农建委牵头在象山区龙船坪特色街区开展“两个保护”法制宣传、清洁河道水面、清理河岸卫生活动,营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地方性法规”实施的部门协同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文体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联合执法流程,加强对污水排放、山砂盗采、违建查控等预警和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法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等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提升“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生态保护效能。一是加大部门监管执法力度,推进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二是争取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与相邻城区签订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合作协议,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三是引导村民建立群众性保护石刻组织,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履行保护石刻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看护,进一步完善石刻档案和数据信息,择机公开供公众查询使用。
(三)进一步加大“地方性法规”实施的专项治理力度。按时保质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快实施管网建设改造等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强化漓江流域“四乱一脏”综合治理,针对占压河道违法建筑、生活污水直排、毁绿种菜等乱象,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分类施策,限期整治,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
(四)进一步增强“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宣传意识。加大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化人大机关、司法部门、执法机关联合普法、释法、用法,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力度,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作用,深入开展“两个保护”地方性法规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法律五进”活动。用好 “漓江保护日” 等载体,探索建立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地方性法规”相关活动的长效机制,让生态保护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