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报告
区委、区人民政府: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象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25年,象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紧紧围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依法履行立法协助与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1. 立法协助与备案审查
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征求,对《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后的评估等。对区人民政府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2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林区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进行了严格审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与上位法冲突、不利于生态保护的条款,确保制度合规性。
2. 执法监督检查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部署,在组织开展对关于区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时,先后深入辖区企业、乡镇(街道)、重点流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这一重点领域进行了监督和调研。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开展《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7部涉及象山区的“两个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以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执法流程、提升监管效能。
3. 法治宣传
召开了象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宣传实施工作部署会,对桂林市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了解读和实施监督责任划分,以切实推进我市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结合“宪法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节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在全市立法工作联席会暨地方性法规宣传实施推进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
二、存在问题
1. 立法协助深度不足,对生态环境专业领域的法规调研、论证能力有待提升,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仍需加强。
2. 队伍专业能力薄弱,在开展法规审查、调研等工作时,难以精准把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关系。
3. 公众参与渠道有限,引导群众参与生态环保立法监督的途径不够丰富,群众意见收集、反馈机制不够畅通,社会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 提升立法协助质效,加强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人大相关委室的联动,邀请环保专家参与法规调研等工作,提升对生态环保法规草案的审查质量,为上级立法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基层实践参考。
2. 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
3. 拓宽公众参与路径,充分利用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畅通群众意见建议征集渠道,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活动,凝聚生态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