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象山区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对漓江流域开展专题调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座谈会并带队开展实地检查调研。
座谈中,检查调研组听取了区政府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汇报、漓江干流(象山段)及漓江支流(象山段)“四乱一脏”整治情况汇报、辖区内河长制执行情况汇报,并就执行条例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和探讨。随后,检查调研组对漓江(象山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和调研。
近年来,象山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多措并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民生保障融合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健全漓江管理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漓江干支流水环境监管全覆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南溪(象山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顺利完工;持续开展“四乱一脏”专项整治,累计拆除漓江干支流沿岸违章建筑17处面积约3300平方米,取缔沿河10处私垦菜地6500平方米……。
检查调研组在充分肯定区政府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成效后指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让共同呵护漓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要认真贯彻实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植被、水资源和景观的保护,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强化落实河长制,依法做好流域治理的重点难点工作;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取得更大成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加强宣传普法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与强大合力。
区人大常委会部分成员、部分人大代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政府、区漓管办、区农业农村局、象山检察院、象山街道有关同志参加检查和调研。
通讯员:象山区人大 唐钟慧、秧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