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监督工作 > 【两个保护】象山区人大开展《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两个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调研

【两个保护】象山区人大开展《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两个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调研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5/21 17:25:17|浏览次数:

【两个保护】象山区人大开展《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两个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调研

 

5月21日,象山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两个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调研座谈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经翠艳,副主任李雅劼,区政府二级调研员周灿出席。

微信图片_20240522102449.jpg

在座谈会上,区漓管办做了象山区实施《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情况和“两个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周灿围绕座谈主题,重点就政府的管理措施和困难进行了说明。人大代表在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我区执行《条例》和“两个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针对漓江排污治理、沿岸绿化美化亮化、旅游秩序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微信图片_20240522102454.jpg

调研组指出,此次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活动一次扩大漓江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的机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个保护工作,依法行政履行职责;人大代表要发挥代表作用,收集基层群众关于保护好漓江生态环境的意见、建议。调研组强调,要提高站位,精准定位,认真贯彻实施《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要立足岗位,进一步增强做好漓江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代表意见建议,加大保护力度,提升履职水平;要加强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漓江保护工作,让漓江更具品牌价值,产生更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微信图片_20240522102457.jpg

座谈会结束后,调研组一行到南溪河进行了实地视察。区人大农环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漓管办、象山街道、南门街道、南溪公园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上述活动。

通讯员:象山区人大农环委 唐钟慧  


主办单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5号  联系电话:18977366679  传真:0773-3833735
版权所有 © 桂林市象山区人大常委会 工信部备案号:桂ICP备2023015727号  公安备案号: